美國之音中文網5月3月發佈了一篇題為「把技術拱手讓給中國? 是否豁免新冠疫苗智慧財產權 拜登政府陷兩難「的文章,主要談了對推動對新冠病毒相關智慧財產權的豁免,美國國內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各自的觀點。 我們先把支持和反對的主要觀點都羅列出來,並對不同的觀點簡單點評一下,最後我們也分享一下我們的想法是什麼。
支持美國新冠疫苗智慧財產權豁免的觀點主要有三點:
1、10名民主黨籍參議員日前致信拜登總統強調允許世界各國在當地生產疫苗,將減少不必要的死亡,有助於增加對貧窮國家民眾的接種。
點評:參議員的立意肯定是十分良善的,但對美國或說美國藥企而言是有很大的損失,不是沒有代價的一個行為。 更重要的是,即使美國豁免了新冠疫苗智慧財產權,這些貧窮國家是沒有能力自己生產的,而其它有能力生產的國家生產了疫苗后,是否能以公平的方式,包括價格、數量、時效上供應給這些貧窮國家呢? 美國一旦豁免了疫苗的智慧財產權,也就同時失去了話語權;
2、公共衛生領域相關專家認為,只有豁免才能保證新冠疫苗在全球的公平分配,同時也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從基本倫理和基本人性的角度來看,這樣做也是正確的,而且也獲得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支持。
點評: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這些專家的想法是很自然的,從基本倫理的角度也是沒有錯的。 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公共衛生是一個持續性的挑戰,不是解決了這次疫情后,之後就沒有疫情了,沒有公共衛生的問題了。 如果還是持續會有疫情,會有公共衛生的挑戰,那麼,相關的研究和研發就需要持續的投入,而當這些投入都無法收回或者不成比例時,我們要如何期待新的疫苗或醫學解決方案呢? 同時,美国作為極少數擁有有效疫苗的國家,世界上其它國家支持疫苗智慧財產權豁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其它國家只有利益沒有義務,不是嗎? 反倒是我們看不到專家們說的美國的利益在哪裡;
3、分享疫苗和其他醫療技術。 這將有助於避免今後發生更多人道主義危機。 阻止病毒的傳播以防止新的和有關變種,也符合我們的國家利益。
點評:在這個立論下,我們可以同意防止新的變種也符合美國的利益,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沒有國家能在這樣的疫情下獨善其身。 但分享疫苗和醫療技術並不一定就需要免費,道理很簡單,上面已經陳述過了。
好了,下面我們再看一下不贊成疫苗智慧財產權豁免的是怎麼說的。
好了,下面我們再看一下不贊成疫苗智慧財產權豁免的是怎麼說的。
1、拜登總統的親密盟友、民主黨籍參議員克裡斯·庫恩斯認為豁免有可能會導致美國失去私營部門的投資和研發,而這種投資和研發對於此刻的醫學、突破性的疫苗、突破性的醫療診斷是至關重要的。
點評:這個看法和我們上面的點評基本一致,醫學研究和藥物包括疫苗的研發從來就是利益驅動的,退一步講,就算不是利益驅動,要完成一項醫學研究或藥物開發本身就需要花費巨大的成本;
2、倡導創新和知識產品保護的非政府組織認為:豁免無法實現及時獲得包括疫苗和藥品在內負擔得起的醫療產品,以及擴大對抗新冠疫情所需至關重要醫療產品的研究、開發、製造和供應的目標。 豁免也不能提供安全和品質控制的手段。
點評:這個說法是表明瞭豁免並不能解決支持者希望的即時的人道救援。
總結支持和反對豁免兩方面的意見,我們讚賞支持者的良善觀念,支持提供人道和維護基本倫理,但為了使這種良善和基本倫理能夠得以延續,我們反對完全或簡單的豁免。 我們主張有償和有機劃的豁免。 具體來講,可以有二個方法來實現,可以選擇一個方法或是二個方法同時實施。
一個方法是通過世衛組織來實現。 既然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支持疫苗豁免,那就根據每個國家的財力在世衛組織框架下成立一個疫苗豁免補償基金,制定一個相對合理的金額,可以是分期繳納,然後由世衛組織支付給豁免智慧財產權的疫苗研發企業。 畢竟,這個世界上除了美國,還是有很多富裕的國家的;同時,世衛組織還應該協調有生產能力的國家來安排生產,根據生產效能和各國疫情的急緩來協調疫苗的分配,並制定合理的價格。 這樣才能真正快速而公平地分配疫苗。
另一個方法是美國通過與盟友的合作,就像美日印澳之前組成的疫苗供應鏈一樣,定向授權,可以多做幾個類似的,來協調生產和分配,針對不同的國家,可以是出售,也可以是援助。 這樣美國既能控制產品的品質,又能擁有分配權,也可以支援自己的盟友,這才是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方法。
總結支持和反對豁免兩方面的意見,我們讚賞支持者的良善觀念,支持提供人道和維護基本倫理,但為了使這種良善和基本倫理能夠得以延續,我們反對完全或簡單的豁免。 我們主張有償和有機劃的豁免。 具體來講,可以有二個方法來實現,可以選擇一個方法或是二個方法同時實施。
一個方法是通過世衛組織來實現。 既然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支持疫苗豁免,那就根據每個國家的財力在世衛組織框架下成立一個疫苗豁免補償基金,制定一個相對合理的金額,可以是分期繳納,然後由世衛組織支付給豁免智慧財產權的疫苗研發企業。 畢竟,這個世界上除了美國,還是有很多富裕的國家的;同時,世衛組織還應該協調有生產能力的國家來安排生產,根據生產效能和各國疫情的急緩來協調疫苗的分配,並制定合理的價格。 這樣才能真正快速而公平地分配疫苗。
另一個方法是美國通過與盟友的合作,就像美日印澳之前組成的疫苗供應鏈一樣,定向授權,可以多做幾個類似的,來協調生產和分配,針對不同的國家,可以是出售,也可以是援助。 這樣美國既能控制產品的品質,又能擁有分配權,也可以支援自己的盟友,這才是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方法。
我們認為,上面二個方法才是疫苗豁免的正確的打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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